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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17-18 箴13 加3-4
(2020-04-02)
邓蓉牧师

0402读经重点民17-18,箴13加3-4

《民数记》第十七章,亚伦的杖。为什么会有这件事情?是为了回应前面可拉党背叛这个事件之后,老百姓还是不明白其中的意义,所以神要用一件特别的神迹来告诉以色列,会众祭司的职份是神所设立的,不是可以自取的。每一个支派一个杖,亚伦也拿一个杖,都放在法柜的帐幕里面,到第二天唯有亚伦的杖发芽开花结了熟杏。为什么是杏而不是别的水果?有几个原因,第一个,《耶利米书》一章十一节,先知看到了杏树枝,神就说要留意保守神的话。第二个,在《出埃及记》里面圣所的金灯台的枝上刻的是杏花。圣所金灯台代表圣灵的光照,前面是代表神的话语,所以用杏花、用杏树枝都是代表神的话,神的灵。第三个很重要的意义,是亚伦作为当时的大祭司,是预表未来主耶稣真正的大祭司。做成手杖的树枝都是枯干的,不是活的,都是已经干了雕刻成一个手杖,但是手杖居然可以发芽、开花、结果,它是一个死里复活的神迹。结果子的生命,而且是死里复活的,这是预表主耶稣基督的生命。第四点有一个引申,就是当时的大祭司是在至圣所来服侍神,那么我们今天每一个人都可以来这样在神的面前服侍神,我们都需要经过这样死里复活的生命、结果实的生命才能够服侍神。

法柜中间三样物品,第一个就是这个杖,神说得很清楚,为什么把杖留在法柜前?是要给悖逆之子做记号,让人知道神拣选哪一个支派做祭司就是哪个支派做祭司。第二件物品就是吗哪。第三个就是法板。

十八章是专门讲祭司职份,讲利未人的职责。在旧约做祭司是按血统论的,你是生在利未支派,那么你就是分别为圣出来,在神的面前来服侍神的;其他的支派就不能够服侍。因为不是这个血统,就不可能做祭司,不可能靠近会幕。会幕所有的东西都是圣的,但是百姓不是圣的,所以靠近会幕的,不可摸也不可靠近,不然就要被治死。祭司在旧约是中间人、是神人之间的中保,替百姓办献祭之事,替神来传达、宣告,除罪的。旧约是有祭司的国度,因为有人是祭司,有人不是;新约是祭司的国度,就是全民,即全体基督徒、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是祭司。我们都有神的灵在我们里面,我们都是靠着耶稣的宝血能够来到神的面前,不再需要另外的一个人做中保,站在我们跟神的面前。但是全民皆祭司,并不否认在教会里面有全职服侍的、带职服侍的,有神受托来做各个层面的属灵管理、全家的服侍的。教会结构,教会不同的职份,没有否定全民皆祭司,跟教会有不同的神所设立的职份是不互相违背的。祭司是讲到我们有圣灵,我们可以直接到神的面前。十八章里当时的祭司群体有什么特点呢?十八章第一节讲到说,你和你的儿子要一同担当,干犯圣所的罪孽,你和你的儿子要一同担当,干犯祭司的职责的罪孽。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的意思就是说,不可疏忽,如果你疏忽了有干犯圣所的事情,那么你们就要来担这个罪了。祭司有几个特点,大致来讲一下,第一,他们是可以吃祭物的,有新酒,油,初熟的果实,丰收的东西,摇祭、举祭、燔祭中间那些属于献给他们的,他们就是可以吃的。他们也有盐约,不可废坏的约。因为神是他们的份,所以他们自己是没有土地的。他们是要从以色列人收十分之一,为什么收十分之一?因为第一,他们的侍奉是非常辛苦的,他们要拆装会幕,要杀牛、宰羊、献祭,会幕是很大很复杂的,所以他们的侍奉是非常辛苦的。第二,他们的侍奉是非常危险的,因为对他们圣洁要求很高,他们有一点点的差池,你看亚伦的儿子献凡火立刻就被击杀,他们如果不慎不遵守圣洁条例去碰触了,或者去违反圣洁条例立刻就会被击杀死。在神面前服侍的职分越高,对他们的圣洁程度要求越高,今天也是一样的,所以这个服侍是很危险的。第三,他们是没有自己的土地,他们只分了四十八个村子,所以他们要从以色列人收取十分之一。引申到新约里面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,今天全职服侍的人从弟兄姐妹的十一奉献中取得他们的收入,工人的工价是应当的,是从旧约的祭司的延续下来的。另外他们自己也要献十分之一,按他们所收的他们也要献上十分之一。当时就分这么几群人,一个是全体会众,他们是在整个会幕之外都不能靠近会幕,会幕对他们来说是圣的,其他十一个支派都不能靠近会幕。利未支派是在会幕担当工作的。会幕,比如说幕布、钉子、帐篷、杀牛、宰羊,这些事情是在外院来做的,整个的利未支派,因为利未支派有很多的家族,哥辖家族、米拉利家族等等,他们是在会幕的。但是圣所只有亚伦和他的子孙,亚伦也有不少子孙在圣所,有灯台、陈设饼这些在圣所。而至圣所是只有大祭司亚伦一年一次才能够进去。大家看到一层一层的圣洁的程度越高,进去的人越少,被拣选的人越少,能进去的越少。

《箴言》13章24节,大家就注意一下,不忍用杖打儿子是恨恶他,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。

《加拉太书》3章和4章,简单来讲,我们是圣灵入门,还要靠肉身成全吗?我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,还是信福音?当然我们是重生得救,然后才领受了内驻的圣灵和外面浇灌的圣灵,这个跟行律法没有什么关系。第10节,“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”。律法的咒诅是什么意思?是因为你犯了一条律法就是犯了众条。600多条律法,你犯了一条,你就不是圣洁的了,因为你已经犯了一条了,所以你就触犯律法了,大家明白吗?不是说要全部触犯了才是触犯律法,你犯了一条就是犯罪了。“为本”的意思就是你想靠守全律法来得救是不可能的。为什么是被咒诅的?因为你只要犯了一条,就要受他的惩罚。所以你想依靠守全律法来得救就是不可能的。第二,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已经担当了咒诅,你不走耶稣给你担当的咒诅得救的路,非要持续再走以前律法的路,所以你就不让耶稣替你担当咒诅,你自己要去当守不全律法的咒诅,是这个意思。耶稣已经替我们担当咒诅了,他就是把我们要救出来。现在讲到亚伯拉罕,亚伯拉罕是因信,得神的喜悦,蒙神的应许。亚伯拉罕之后430年才有摩西的律法。为什么有律法?因为过犯太多了才有律法,没有几个人能够像亚伯拉罕那样,是义人,在神的面前站立得住。

21节后面就讲律法有什么作用。用大白话来讲,律法是防止人无法无天,防止社会不公不义太多。所以神才给一套律法出来,也是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的,对人是一个启蒙。你不能够不公义,你要以牙还牙,你要以眼还眼,你不能够滥杀,你不能够犯罪没有后果,你需要来守神的诫命,你要对神要怎么样?对人的公义公平应该怎么样?所以律法是有开蒙作用的,但是它等到因信称义的救恩来了以后,神就把我们从律法下面救出来了,因为守律法你也守不住,犯了一条就是犯了众条,而且在律法下面就像奴仆一样,就让你不要干这,不要干那。第3章26、27节非常重要。我们因信耶稣基督,都是神的儿子,你们受洗归入基督,就已经披戴耶稣基督了。

第4章第5节是耶稣基督救恩,就是把我们从律法以下的人给赎出来,得着儿子的名分。因为我们外邦人没有守过律法、再从律法变成因信称义的,而是从无神论变成因信称义,所以这一段我们没有切身的感觉。但是对于初代的犹太人,他就像信了三四十年,守了三四十年的律法,突然告诉他律法不能救你,只有因信称义,你就可以进入救恩的入门,进入救恩。对他们来说是极大的一个颠覆,所以他们很容易回老路,因为他们谨守遵循了几十年,所以你们谨守日子、月份、节气、年份,不要再回归这些东西了,你要是再谨守这些东西,以为这些东西还能够帮助你得救的话,真的是枉费功夫了。所以这是特别对初代犹太背景的基督徒所讲的,而且那个时候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,律法的位置到底在哪里,现在律法已经被耶稣因信称义给取代了,我们信主以后我们再去遵循这些好的行为,跟我们靠着律法的行为得救,完全是两回事了。这里加了一段,就是说加拉太的弟兄姐妹对保罗很好,但是现在我把真理告诉你们,不能因着这个真理刺耳,你们就把我当仇敌了。有些人对你们很热心,但是他们是假教师,你们一定要分清楚,因为加拉太教会是保罗设立的,我是为你们在受生产之苦,在福音中把他们生出来,而且要把耶稣基督在他们里面成形。再一次讲他对加拉太教会的属灵父母之爱,让他们对保罗有一个正确的态度。回过头来又讲到夏甲和撒拉,再次讲律法跟救恩的关系,律法是夏甲所代表的,是为奴的,是在血气里面的,是靠着行为要成全的;撒拉是应许之子,要生应许之子,是神应许的,是自主的,但是这个自主不是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,而是在圣灵里面的自由。再一次不停的把律法跟救恩来对比,而且属血气的一定会逼迫属灵的,因为那个时候最逼迫耶稣的还不是罗马人,最逼迫耶稣的,反而是这些法利赛人、文士。因为他们整个信仰,他们守律法的根基都被动摇了,所以他们是最逼迫初代基督徒的。在这里就跟加拉太信徒说,你们一定不要走回守律法,靠守律法得救的老路,你们也不要怕那些属血气的、那些法律赛人、守律法的人对你们的逼迫。你们一定要持守因信称义,一定要持守耶稣基督所带来的救恩。我们今天当然知道因信称义不是全部,但它是入门,入门的时候就是唯独信心,唯独恩典。改教家说的是对的,“因信你们就能称义,你们就能入救恩的门了”。你们一定要持守因信称义而来的真儿子的地位,就像撒拉之子一样。耶稣基督已经把你们从律法下释放出来了,不要再被曾经律法的奴仆的轭所辖制了,这就是《加拉太书》特别要讲的重点。我们要了解一下初代教会犹太基督徒所面临的巨大的shift,是真正的旧皮袋换新皮袋。所以保罗用了好几卷书写这初代教会特别需要的,而且特别要写为什么要持守因信称义,入门的唯一的路,因着信耶稣基督所成就的,你就可以称义,因耶稣基督的义算在你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