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习爱
--——自然之爱的转化与神家文化
(2024-04-12)
周小安牧师

林前十三4-8上;约十三34;林前十五50

今天,我们要探讨自然之爱与神家文化之间的关系。我们的结论是:自然之爱必须经过转化才能成为属灵之爱;与此相应,教会文化(教会旧生态)必须经过转化才能成为神家文化(教会新生态)。

一、自然之爱的三面向和三要素

(一)自然之爱的三面向:1、亲爱(Storge):主要指人类因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爱,包括父母与儿女之间的亲子之爱、兄弟姐妹之间的手足之情,以及其他血缘关系产生的情感。2、情爱(Eros):主要指夫妻之间,或互相吸引的男女之间,包括两性关系的爱情。3、友爱(Philia):主要指由共同爱好、兴趣、眼光或价值建立起来的亲密深厚关系。

(二)自然之爱的三要素:1、需求之爱;2、给予之爱;3、欣赏之爱。其中,需求之爱是由人事物的外在价值,或使用价值引起的;而欣赏之乐是由人事物的内在价值,或本身的价值所引起的。

二、自然之爱的双重特性和两个陷阱

(一)自然之爱的双重特性:1、受造性:神的形象,其中包括了自然之爱的三层面和三要素。2、堕落性:罪性,意指人性的扭曲,其中也有复杂的内涵,包括了对自然之爱的扭曲(详细讨论见下面第三小节)。

(二)避免由自然之爱导致的两个陷阱:第一个陷阱:对自然之爱的顶礼膜拜;第二个陷阱:对自然之爱的贬低或忽略。第一个陷阱是世人较易落入的陷阱;第二个陷阱是基督徒较易落入的陷阱。我们对自然之爱,既要避免顶礼膜拜,也不要轻视忽略。自然之爱的确具有伟大之处:自然之爱可以成为上帝之爱的光辉形象。

三、自然之爱的转化与神家文化

(一)属灵之爱。首先我们定义属灵之爱是神的大爱在人身上的体现。根据这个定义,我们应该将属灵之爱称作第二种爱,与自然之爱形成对照。在圣经中,属灵之爱有三种不同的表述:1、属灵之爱的文字表述:爱篇(林前十三4-8上);2、属灵之爱的化身——耶稣基督(罗五8;约壹四9;约一18)。3、属灵之爱的群体——基督的身体(约十三34-35)。

(二)学习爱——将自然之爱转化为属灵之爱。1、自然之爱应召充当属灵之爱的形式,或者说:以自然之爱为形式,以属灵之爱为内容;以自然之爱为肉身,以属灵之爱为灵魂。2、转变的必然性(林前十五50)。自然之爱若想进入天国,必须作这种转变。其实,大多数人——半吊子救恩观——都相信自然之爱能够进入天国。然而,根据圣经的启示,任何事物若不变得属天或属灵,就不得进天国。

(三)自然之爱的转化与神家文化

1、自然的欣赏之爱转化为属灵的欣赏之爱:尊荣文化(罗八32)。这是建造神家文化的第一步或第一阶段。自然的欣赏之爱的对象是人所拥有的,或人所成就的,是人事物的外在价值和使用价值。然而,属灵的欣赏之爱的对象则是我们在基督里的救恩身份,或我们在神的心目中的身份价值。

2、自然的给予之爱转化为属灵的给予之爱:真爱文化(太五44-47)。这是建造神家文化的第二步或第二阶段。我们天性中的给予之爱——以父母对儿女的爱为代表——为对方谋求好处,从来不是单纯为了对象本身。它们谋求的好处若不是偏向于自己能够给予的,就是偏向于自己最想得到的,要么就是符合自己为对象生活所预先规划的。但是,来自上帝的属灵之爱——在人身上体现运行的大爱本身——则完全是无私的,它渴望那些于对象本身最为有益的东西。

3、自然的需求之爱转化为属灵的需求之爱:谦卑文化(太五3-4)。这是建造神家文化的第三步或第三个阶段。在现实生活中,我们都希望别人因我们聪明、美丽、慷慨、正直、或有用而爱我们,这是天然的需求之爱。属灵的需求之爱就是承认自己不可爱,并且欣然接受有人向自己施以属灵的给予之爱。这需要真正的谦卑。谦卑文化是神家文化中不可或缺的要素,它是对尊荣文化和真爱文化的必不可少的补充。总之,自然之爱需要经过福音或上帝恩典的转化,才能孕育出以尊荣、真爱和谦卑为特色的神家文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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